建设科技强国,必然需要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近年来,员工“跳槽”引发的技术秘密纠纷频发,特别是有的新设企业为使自身较快取得竞争优势,大肆非法攫取他人技术、人才及资源,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本案权利人系我国最大的民营汽车企业之一,早在2014年,就利用其传统车型研发、试制、生产油电混合及纯电动汽车,作出巨大的研发投入,并已取得初步研发成果。竞争对手为使自身较快获取竞争优势,大规模挖取权利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研发人员,并利用权利人离职员工掌握的技术秘密申请专利,制造、销售相关车型。
本案的突出特点在于,这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地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人民法院在整体判断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基础上,依法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赔6.4亿余元,创国内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更为重要的是,本案的审理始终贯穿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的司法理念,在停止侵害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内容、范围以及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的计付标准等进行开创性探索。在判决作出后,侵权人按时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非金钱给付义务。本案作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科技创新的典型案例,不但有力打击了恶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积极规范和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而且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创造动力,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产业新领域高质量发展,推动营造尊重原创、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