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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警方再破盗车民生案件
用行动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01
6月23日,普宁下架山派出所民警在汕头市抓获盗窃嫌疑人谢某,追回被盗电动摩托车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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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谢某如实供述了其在普宁市盗窃电动摩托车的犯罪事实。
目前,谢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6月23日,普宁城南派出所经缜密侦查,在流沙南街道抓获盗窃嫌疑人李某。
经查,6月21日,李某外出寻找作案目标途经占陇镇时,见一民宅门口一辆二轮电动车没有上锁,遂趁周围无人,将该辆电动车盗走。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