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有红包奖励
还能参与
总奖金约400万元的
抽奖活动

记者30日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截止2025年11月30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已购或新购一手住宅(包括预售房和现房)但尚未缴纳契税,在2025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活动期间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者可获得购房金额(发票金额)万分之五的红包奖励,同时还可以线上抽奖,最高奖励为10000元。
根据活动规则:
购房者在活动期间内完成已购或新购一手住宅(包括预售房和现房)契税缴纳即可获得云闪付红包奖励,奖励金额按照发票金额万分之五(万分之五低于300元的按照300元计算)通过活动平台一次性发放到购房者的云闪付账户,不可提现,消费券仅限在参与本次活动的商业超市使用。
购房者使用在税务系统登记的手机号登录云闪付APP(如该手机号未注册云闪付APP账户需先完成注册),可在参与本次活动的商业超市使用主扫(购房者使用云闪付扫一扫功能扫商家收款二维码)或被扫(购房者出示云闪付付款码)的方式进行红包余额付款。
值得注意的是,红包发放在活动期间是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额满即止”的原则给予奖励,如活动资金发放完毕,则终止活动奖励。红包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失效,可多次使用。
在活动期间内完成已购或新购一手住宅(包括预售房和现房)契税缴纳的购房者即可获得抽奖资格,由主办单位通过活动平台在9月15日和12月15日分两批次集中进行线上抽奖。
本次抽奖活动设一、二、三等奖,总奖金约400万元,按照1:3的比例按抽奖时间分2批次投放。
中奖金额以消费券形式发放,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1000元。
消费劵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逾期失效,可多次使用,但不可提现,仅限在参与本次活动的商业超市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购房者因自身原因一直未领取或不符合抽奖条件导致的此次抽奖无效、无法核验用户真实信息而不能领取奖品的视为放弃领奖,本次奖品不再发放。第一批已中奖人员不能参与后续批次的抽奖活动,未中奖人员可继续参与后续批次抽奖,抽奖中奖的购房者,应于中奖信息公示之日起 20 个自然日内通过云闪付APP完成兑奖,未按指定时间、领取方式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奖,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不再发放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