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调整至LPR-30BP
① 重定价日在10月26日-次年2月19日:10月底调整为3.90%
② 重定价日在下2月20日-7月21日:10月底调整为3.65%
③ 重定价日在7月22日-10月20日:10月底调整为3.55%
④ 重定价日在10月21日-10月25日:10月底调整为3.30%
10月底批量调整,仅调整LPR加减点幅度,不涉及其它合同要素的改变。如贷款重定价日未到,LPR值不会进行重定价,仍沿用原有LPR值,待下一个LPR重定价日到来后,方重定价为新的LPR值。目前,LPR重定价日分两种情况:①每年1月1日,②贷款发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