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又有新补贴!最高3万元!

   日期:2025-03-06     作者:gjse1       评论:0    移动:http://www.lekcy.cn/mobile/news/1194.html
核心提示: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12月2日发布《关于南京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领的公告》。为落实省住房和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12月2日发布《关于南京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领的公告》。


为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印发的《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苏建房管〔2024〕14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若活动资金使用完毕,则申报提前结束。



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住建)局提交申请材料,区房产(住建)局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区房产(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拨付。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


(四)抽查。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或以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五)退货。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单位说明,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如发现申请人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咨询电话:025-83115587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用户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最新资讯
0相关评论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推荐图文
最新资讯
点击排行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20200184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