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有补贴!即将开始申请

   日期:2025-07-30     作者: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www.lekcy.cn/mobile/news/3217.html
核心提示:近日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7月21日起开展申请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

近日

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7月21日起开展申请

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及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


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支持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近期将开展申请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及地点


申请起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地点:经营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


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含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在贵州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25年7月21日(含7月21日)止,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按规定提高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据申报时间须在5年内,申请时必须正常经营),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且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含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所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本次申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2020年7月22日之后(含7月22日)。本次补贴期限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此前已享受过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享受补贴时间一并纳入计算,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申请本次补贴。此前已获得过创业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创业示范户补贴及创业之星补贴的人员不得申请自主创业补贴。申请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人员,须在金沙县领取营业执照且申请时须正常经营,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三、人员界定


(一)高校毕业生


指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就业困难人员


指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按照有关规定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第7页登记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


(三)农民工(含返乡农民工)


具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目前主要在非农产业就业,并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


(四)复员退伍军人


包括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两部分人员。


四、申报材料


(一)《金沙县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金沙县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


(二)创业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同时,还需按照身份类别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1.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备核)及复印件,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专业认证)原件(备核)及复印件。


2.退役军人需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或其他材料的原件(备核)及复印件(有一即可)。


3.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备核)及第2、3、7、14页复印件。


4.农民工(含返乡农民工)需提供《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农业户”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有申请人姓名的土地确权证、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改革前农业家庭户口常住人口登记表(三者有一即可)原件(备核)及复印件。


(三)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备核)及复印件。


(四)固定经营场所创业实体内、外景照片各1张或能够体现生产经营现状的照片2张。


(五)开通金融功能的个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备核)及复印件。


(六)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人员:还需提供创业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备核)及复印件,租金收据原件(备核)及复印件,租赁场所房东产权证复印件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到经营地所在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领取《金沙县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金沙县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且由本人签字确认,并向经营地所在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原则上提交材料后不允许补交。


(二)乡镇(街道)初审


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按照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安排,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三)县人社局复审


县人社局收到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复审,并对复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按5%的比例随机进行实地抽查,对各乡镇(街道)抽查户数原则最低不少于3户,最后将复审合格的拟补贴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补贴资金发放


经县人社局复审合格、公示无异议并签署意见,提请县人社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将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账户,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资金拨付根据县人社局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的先后顺序进行兑付。


六、咨询渠道


金沙县就业服务中心:0857-7250672,地址:金沙县黎明花园(东区)三楼


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鼓场街道:0857-7241837 西洛街道:18685337887


民兴街道:13158011267 岩孔街道:0857-7358193


五龙街道:0857-2298965 沙土镇:0857-7316323


禹谟镇:18285756464 岚头镇:0857-7437091


平坝镇:15685778876 柳塘镇:0857-7311796


清池镇:0857-7340035 高坪镇:13721582133


化觉镇:18385656010 安底镇:0857-7418777


长坝镇:0857-7314000 茶园镇:13984585379


木孔镇:0857-7361903 源村镇:0857-7315008


后山镇:0857-7220042 马路乡:0857-7350592


新化乡:13628573234 安洛乡:0857-7390132


大田乡:15519741998 桂花乡:13984737861


石场乡:18184318229 太平乡:0857-722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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