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约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至今未装修交付,也没将产权移交给政府职能部门。
近期,惠州市大亚湾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在官网集中对中德房地产、龙华房地产、南鑫实业公司三家房企发布催告书,要求企业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装修至交付使用标准后交付给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将其产权登记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名下并将产权证交付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催告书》信息显示,上述三家被催告履约的房企,与大亚湾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的合同年限都较长。最长的中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近10年,最短的惠州大亚湾南鑫实业有限公司,也已经超过3年,惠州大亚湾龙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约也已经超过5年。
合同约定,惠州市中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德安华府”商品房项目需提供保障性房源“惠湾花园”建筑面积为40.33平方米、住房套数为1套、坐落于8栋1006号;惠州大亚湾龙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龙富花园”商品房项目需提供保障性住房“龙富花园”建筑面积为141.72平方米、住房套数为3套、坐落于南苑1栋304、403、404号;惠州大亚湾南鑫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家和大厦”商品房项目需提供本项目配建的保障性项目名称为“家和大厦”建筑面积为 63.87 平方米、住房套数为1 套、坐落于1栋1单元 401 号。
被催告的3家企业共计提供了5套保障性住房房源,建筑面积合计245.92平方米。催告书显示,截至当前,南鑫实业、龙华房地产、中德房地产等三家房企尚未将约定的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办理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名下。
对于上述三家房企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把配建保障性住房过户的问题,大亚湾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因为企业欠税影响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
《催告书》要求,未履约的三家企业须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行政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将需要配建和置换的保障性住房其产权登记至大亚湾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名下并完成产权证交付。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