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行:律师“咨询”、“合作”须知

   日期:2025-03-06     作者:qki8c       评论:0    移动:http://www.lekcy.cn/mobile/news/1184.html
核心提示:张茂荣律师团队:律师同行“咨询”、“合作”须知1、一不:本团队遵循“凡委托必先咨询,凡咨询必先付费,不付费不看资料”原则
图片
张茂荣律师团队:律师同行“咨询”、“合作”须知

1、一不:本团队遵循“凡委托必先咨询,凡咨询必先付费,不付费不看资料”原则,童叟无欺,同行亦不例外;

2、二不:本团队咨询提供争议解决方案,原则上不为同行提供咨询服务,原因:

您接一个房地产纠纷案子,律师费少说几万,多则十几、数十万,支付几千、上万元咨询费获得解决方案,过于廉价,我们吃亏太大。

3、三不:本团队原则上不与同行合办案件,原因:

合办后,您事实上做不了实质性工作,也融入不了我们的团队,因为您自己不熟悉(熟悉就不会找我们合作),而我们有自己熟练的协办律师、助理、跟案秘书、案件协同系统,所谓合办最终往往沦为挂名:您拿着合办律师的费用分成,实际连助理的事也做不了。

4、四不:本团队原则上不提供在线咨询,原因见>>

5、同行“咨询”、“合作”方案:

①如当事人仅仅是咨询,请推荐我们并告知收费咨询,让当事人直接对接我们团队秘书,当事人不接受付费咨询的随之去,无需勉强;

②如当事人有委托意向,亦请告知我们“先付费咨询,后委托”原则,因为没有一个当事人会不了解律师意见直接委托,说“我是来委托的,不是来咨询的”,基本都是想白嫖(当场签约的概率极低);

③如果您的客户只信任您,或者您非常想从案件合办过程中掌握专业技能,可以“挂名合办”,但我们不会按照合办律师标准与您分成律师费;

④您也可以自己代理诉讼/仲裁,委托我们全程非诉顾问,这样当事人并不知晓我们的存在,您也不用担心我们挖走您的客户。

其他说明:

如筏喻者,过之不问,本团队垂直于房地产争议解决领域,做增量不做存量,且不做领域外业务,不会、更没有兴趣“挖”您推荐的客户。

本团队不打价格战,收费普遍“偏高”(实际是同行偏低),于年轻律师而言,“合作”、“不劳而获”收入往往高于自己代理收费,可谓“三好”。

如果您不能接受以上“四不”须知方案,可以自行检索我们的案例参考,我们的原创、观点发表于以下公众号: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用户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最新资讯
0相关评论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推荐图文
最新资讯
点击排行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20200184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