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重要的案件:说明书及附图能否解释权利要求

   日期:2025-03-03    作者:9e50l 移动:http://www.lekcy.cn/mobile/quote/1054.html
图片
作者:黄莺



欧洲的专利规则,正在中国企业的参与下,在不断被完善中。
上一次由中国企业参与并在欧洲引发重大影响的案例,还是十年前的“华为 v 中兴通讯”案,欧盟法院基于该案确立了标准必要专利SEP的FRAND谈判框架,其影响力一直延续至今。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主要专利权人与实施人之间谈判所遵循的基本框架。
2024年,全球专利行业迎来了又一个备受瞩目的欧洲案件G1/24,涉及到在判断权利要求可专利性时,说明书和附图能否解释权利要求,以及相关问题。而这起案件中,同样也有中国企业的身影——云南烟草国际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4日,欧洲专利局在一项云南烟草作为专利无效挑战方,对国际烟草巨头菲利普·莫里斯公司(Philip Morris Companies Inc.,简称PM)的一件名为“带有热扩散包装的加热气溶胶产生制品”的欧洲专利EP23076804,在由欧洲专利局异议部门2021年驳回云南烟草的无效挑战,维持该专利有效性。在上诉过程中,欧洲专利局对于本案中存在的有关“说明书和附图能否解释权利要求时”这一问题时,希望将这一争议问题提交给扩大的上诉委员会审理,一方面是确保在欧盟内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出现了具有根本性的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
实际上,说明书和附图是否能解释权利要求,这样一个纯专业性的话题,其实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但正如一些欧洲专利律师对本案发出的感叹一样,原来欧洲在过去四十多年的专利实践上,居然还有一个这么基本的问题有待澄清。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这一次的问题影响如此之巨大?
包括在截至上个月针对这一问题的而开放的法庭之友,已经收集到20多个实体和个人提交的材料,其中不乏爱立信、拜尔、西门子、巴斯夫等知名的欧洲企业,以及AIPPI、IPO、AIPLA、EPLIT、EPI等国际和欧洲组织。
这些法庭之友主要针对此次要提交给扩大的上诉委员会的三个问题。

1. 在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52条至第57条评估发明的可专利性时,《欧洲专利公约》第69条第1款第二句和《欧洲专利公约》第69条解释议定书第1条是否适用于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

2. 在解释权利要求以评估专利性时,是否可以参考说明书和附图?如果可以,是一般地参考,还是只有在本领域技术人员认为权利要求书单独阅读时不清楚或含糊不清时才参考?

3. 在解释权利要求以评估专利性时,是否可以忽略说明书中明确给出的权利要求书中所用术语的定义或类似信息?

根据欧洲TRBL知识产权的首席执行官Nicolas Escudero发表的对这28个法庭之友意见结果的梳理。发现对于前两个问题,支持者(Yes)的数量要大于反对者(No)(分别是21:6和24:2),但是对于第三个问题则是反对者(No)的数量多于支持者(Yes)(14:11)。

图片

图片

来源:Nicolas Escudero(TRBL

例如,爱立信在提交的法庭之友的整体观点认为,“即在任何情况下,当评估发明的专利性时,在解释权利要求时,说明书和附图应当(shall)被适当地考虑。

爱立信认为,鉴于《欧洲专利公约》第69条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的法院,包括统一专利法院及其上诉法院(例如,在最近的10x Genomics&Harvard v NanostringVusionGroup v 汉朔科技案中),在确定权利要求所传达的保护范围时,特别是在评估专利性是否受到质疑时,默认使用说明书和附图来解释权利要求,如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和德国最高法院所做的那样。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用户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举报收藏 0评论 0
0相关评论
相关最新动态
推荐最新动态
点击排行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2020018471号